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秀山府办发〔2012〕38号)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32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目标任务
在2012年12月底前,县政府各部门要在2011年我县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基本实现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使用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工作。
三、实施步骤
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从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12月15日,完成自查、整改、检查、总结工作。
第一阶段: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4月30日,为自查清理阶段。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使用软件情况自查清理工作,并填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清理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安装使用的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已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已购买正版软件是否具有合法书面授权文件;是否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安装软件信息是否与预装软件信息一致。
第二阶段:2012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自纠整改阶段。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自查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立即卸载盗版软件,上报采购正版软件数量,由县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安装使用正版软件。
第三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检查阶段。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文体广新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文化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安装使用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完成情况汇总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文体广新局。
四、责任分工
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监督管理责任。县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部门、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经济信息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文体广新、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县文体广新局要会同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文化执法大队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
《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 表 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一、政府机关、有关单位情况
县级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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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部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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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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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计算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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