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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秀山府发〔201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安全意识,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县政府决定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26个乡镇(街道)和荣获优秀单位、先进单位的72个部门;杨文等30名乡镇(街道)和部门先进个人;秀山敞口河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先进企业以及肖友富等30名企业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切实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乡镇(街道)、部门先进集体

  (一)乡镇(街道)(26个)

  1.一等奖(14个)

  乌杨街道、官庄镇、膏田镇、钟灵镇、孝溪乡、石耶镇、溶溪镇、石堤镇、梅江镇、龙池镇、洪安镇、雅江镇、海洋乡、兰桥镇。

  2.二等奖(8个)

  中平乡、隘口镇、里仁镇、宋农镇、溪口镇、大溪乡、峨溶镇、岑溪乡。

  3.三等奖(4个)

  妙泉镇、清溪场镇、涌洞乡、中和街道。

  (二)县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72个)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40个)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交巡警大队、县商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物流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质监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口计生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委机要保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编办、县信访办、县法院、秀山烟草分公司、县残联、县委老干局、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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