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规范保安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招录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具备“三有一报备(有法人资格证明;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的说明;有保安服务管理责任制度;到设区以上的市级公安机关备案)”等资质条件的保安服务企业招录,并纳入保安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三)规范培训

  由县公安局负责,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对全县保安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不断完善保安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

  (四)规范管理

  一是由有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对全县保安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保安员从业资格考核和统一派遣制度,切实完善保安员管理和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全面规范保安行业规则,真正发挥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辅警”作用。二是由县公安局负责,全面规范全县保安员服装、标识、器械等保安标识标牌,实现整齐划一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日— 6月10日)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台等多种渠道,深入广场、集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播放宣传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2年6月11日— 6月20日)

  对全县保安队伍和保安员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具备“三有一报备”资格招录保安的相关组织和不具备保安员上岗资格的保安员,全部予以取缔。

  (三)完善招录阶段(2012年6月21日— 6月30日)

  对清理出来的合格保安员,由有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组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再规范招录、完善管理。

  (四)建立制度阶段(2012年7月1日— 7月10日)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1日— 7月20日)

  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县保安行业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