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招录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具备“三有一报备(有法人资格证明;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的说明;有保安服务管理责任制度;到设区以上的市级公安机关备案)”等资质条件的保安服务企业招录,并纳入保安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三)规范培训
由县公安局负责,按照《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对全县保安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不断完善保安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
(四)规范管理
一是由有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对全县保安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保安员从业资格考核和统一派遣制度,切实完善保安员管理和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全面规范保安行业规则,真正发挥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辅警”作用。二是由县公安局负责,全面规范全县保安员服装、标识、器械等保安标识标牌,实现整齐划一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日— 6月10日)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台等多种渠道,深入广场、集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播放宣传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2年6月11日— 6月20日)
对全县保安队伍和保安员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具备“三有一报备”资格招录保安的相关组织和不具备保安员上岗资格的保安员,全部予以取缔。
(三)完善招录阶段(2012年6月21日— 6月30日)
对清理出来的合格保安员,由有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组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再规范招录、完善管理。
(四)建立制度阶段(2012年7月1日— 7月10日)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1日— 7月20日)
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县保安行业开展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