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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查运行,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电源、管道阀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工作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查管理,看建筑消防设施保存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明确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设施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大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设有中庭的建筑物在非营业期间,防火卷帘是否降落到底。

  (四)查维保,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检测。是否按照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渝公消发〔2011〕39号)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前检测和年度检测。是否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并进行定期检查。

  七、工作步骤

  (一)排查建档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四大行动”,集中对本辖区、本行业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并汇总造册建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整治隐患阶段(2012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备建筑消防设施的,或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消防设施类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要着力规范管理。积极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完善、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要认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业主或管理人必须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检测。年度检测合格报告,务于10月31日前报县消防大队备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6日至30日)。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整治情况,指导督促单位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同时,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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