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罗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
五、职责分工
各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建档造册,并开展整治。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履职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适时通报失职、失责等情况。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街道(乡镇)、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工作的指导,并对全县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建筑中消防设施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全县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演艺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教委:负责全县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交委:负责对全县运输公司、客运车站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对全县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以及为旅游团队提供吃、住、娱乐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注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注册登记或者营业执照,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场所。
县经信委:负责对全县商场、市场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天然气储配站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对全县物管企业所管辖的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相关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内容、要求,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
六、整治内容
(一)查设置,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