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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流通企业和连锁超市建立一批固定采集站点,健全覆盖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综合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推进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做好鲜活农产品市场预警和应急供应工作。

  建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要加强进货查验,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鲜活农产品出场入市检测制度,实现检测常态化,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各设区的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五)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储备调控体系。

  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储备制度。制定完善信贷补贴政策,建立企业化经营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农产品储备体系。加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健全应急投放网络。完善地方猪肉储备制度,确保肉品市场波动时调得动,用得上。保障少数民族生活需求,建立牛羊肉储备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冬春大白菜、萝卜、土豆、洋葱等耐贮大路蔬菜动态库存数量,保障应急供给,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建立健全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完善鲜活农产品跨区域调运、调剂机制,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有效调节鲜活农产品供求,平抑市场物价。合理使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扰乱市场秩序、哄抬物价、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严加监管和惩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省人民政府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省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从业务指导、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市场准入等方面配合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任务。要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鲜活农产品自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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