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市公办中小学任教。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任教。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满编或超编的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编制部门申请专项周转编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省、市、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新教师招聘录用考试。在省、市、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公办中小学校任教。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派遣到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于当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本行政区中小学校任教。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山西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违约的免费师范生要按规定向省教育行政部门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符合跨市任教条件的,需报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签约的县域内城乡公办中小学校间流动。各地要创新免费师范毕业生管理使用机制,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岗位交流和聘用。
五、建立师范生免费教育的保障机制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建立师范生免费教育跨部门工作机制,形成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工作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师范生签约、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违约处理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用人计划、人事接转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县级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