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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免费师范生录取前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市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包括职业中学基础课)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到市直和县城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2年。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五)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学籍注册与管理。培养院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免费师范生学籍管理具体办法。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免费师范生,入学1年内可按规定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对弄虚作假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免费师范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

  三、推进免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改革

  (一)免费师范生的培养院校要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要安排更多名师和选派高水平教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聘请优秀中小学教师应不少于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20%,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确保培养质量。要加强对免费师范生的职业理想教育、师德教育和教学能力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打下牢固根基。

  (二)积极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质量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提高免费师范生的培养水平。要把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作为评价培养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院校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改革的支持力度。培养院校要成立免费师范生教育质量研究和测评机构,开展免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测试,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培养院校要与地方合作共建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以实验区为平台构建起培养院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共同培养师范生的创新教育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要到实验区学校进行教学实习,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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