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2〕69号)
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已经市主管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信用管理处白耀宏;联系电话:57587632)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制定“十二五”时期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本市信用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建立,信用管理应用全面推进,信用交易与信用消费适度扩大,信用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
通过本市与人民银行合作共建,制定和实施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共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形成首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市金融局等
(二)加快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一网二平台三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市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北京”网。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