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要按照中心城区“街道(物业)收集、区转运、市处理”和非中心城区“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的模式和压缩转运作业方式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镇(街道)一级要按照每1000-1300人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点、每1.2万-1.5万人设置一座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的标准,积极开展镇区垃圾收集点、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公共场所垃圾废物箱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涉农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5、树立示范典型。要结合“千村整治”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居)建设,突出工作亮点,每个区县确定2-3个镇(街道)为卫生保洁优秀镇,每个镇(街道)确定3-5个村为卫生保洁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1、自查和考核。各区县、镇(街道)对辖区专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各区县的情况汇报应于9月1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迳送市容科),同时在本辖区内进行通报。市将组织检查,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并作为对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农村垃圾处理及环境改善”指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迎接省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2、总结成果。市、区县召开总结会议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专项活动经验,将阶段性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经验提升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千村整治”、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按照有关职能分工要求和工作落实重点内容,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落实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发动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调度到位,保障到位。要按照环境卫生“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攻坚克难,为探索建立起能够承载我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管理有序、人居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2、突出重点,协调联动,推进工作。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涉及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各自职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积极牵头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分工任务,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市将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工作,积极督促各区县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针对目前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抓好落实整改。
3、保障经费,力促长效。专项工作的有效推进,离不开市、区县、街道(镇)三级财政经费的投入。特别是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要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为工作推动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同时,各地要发动社会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日常管理资金到位,力促专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