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1、全面动员。各区县、镇(街道)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村(居)民以及社会的积极性,全面部署,迅速推进。要重点抓好村(居)一级干部、群众的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村“两委”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统一思想,群策群力,将政府决策转化为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把政府管理行为转化为村(居)民自治的行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参与和推动专项活动的开展。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村镇广播、宣传栏、宣传车辆等工具,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千村整治”农村垃圾处理基础知识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加强卫生、环保、社区礼仪、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环卫保洁、珍惜环境、爱家爱村的自觉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使广大群众成为环境整治活动的主体力量。
(三)第三阶段:清理阶段(7月1日-9月10日)
1、建立健全保洁机制。各区县要结合“千村整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镇(街道)一级环卫机构,村(居)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建立健全环卫作业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环卫管理制度,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居民、村民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推行袋装化收集;保洁人员要定时清运垃圾,做到日集日清。制订《村(居)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
2、清理积存垃圾。清理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包括主要道路及出入口、村道巷道、农贸市场、屋前房后、沟渠池塘、绿化带的积存垃圾,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中心城区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集中消纳处理;非中心城区清理的积存垃圾统一运送到各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的区县必须妥善安排临时处理场所并加快无害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对尚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应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提升作业水平,及时覆盖土消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一旦建成运行,所有简易填埋场应及时关闭。
3、开展综合整治。要结合全市开展的“千村整治”行动、创建宜居城乡、打造名村名镇等活动,做好村庄规划,推进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业水源污染治理、道路硬化亮化和村庄绿化美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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