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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全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粤府办〔2012〕45号)的精神,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千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特别是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以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统筹推进“千村整治”垃圾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集中一段时间,全面开展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以镇村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庄公共区域,包括主要道路及出入口、村道巷道、农贸市场、屋前房后、沟渠池塘、绿化带等部位为重点整治范围,组织镇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至今年9月底,使辖区农村垃圾脏乱差问题得到基本改善,基本实现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堆乱放、绿化树地无杂草垃圾等现象。
  三、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全市各区县、镇(街道)要结合开展“千村整治”行动特别是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2、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各镇(街道)、村(居)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群众和社会人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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