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重要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广东省汕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我市南澳县后宅-云澳-深澳镇一带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金平、龙湖、澄海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濠江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低易发区,潮阳区棉城、金灶、关埠、西胪、河溪、海门城区和丘陵区及其周边地带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低易发区,潮南区城区-两英一带和红场-雷岭丘陵区及其周边地带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
二十一条、《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令第14号)第
十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
七条和第
八条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如下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的,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能源工程:核电站、火力发电厂、水电站、变电站;
交通工程:机场、铁路、公路、地铁、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港 口码头、城市规划道路、城市高架路、城市高架桥;
水利工程:水库、护岸、防坡堤、防洪堤围;
供水工程:自来水厂、地表水体取水口、地下水集中供水水厂、跨境输水管道;
环保工程:危害性或危害性物品处理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
公用建筑:体育场(馆)、宾馆、会场、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档案馆、政府办公楼、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高耸构筑物、房地产开发区、民用住宅小区、液化石油气、煤气储备厂、跨境输气管道;
教育卫生:医院、疗养院、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大型幼儿园;
工厂矿山:规划建设工厂、规划建设矿山、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尾矿坝、矿山废渣堆放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