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汕头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强对隐患点的勘查和动态巡查
(一)重点勘查。我市属地质灾害的多发和易发区,其中易发区面积32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面积约七分之一,主要分布在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面裂缝等。每逢台风季节和强降雨天气,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为此,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害点的勘查和排查工作,尤其是对威胁100人以上人口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由于大量抽取地下水造成地面塌陷,房屋受损等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订落实监测防范措施。(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水务部门配合)
(二) 动态巡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做到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发现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村(居)和个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督促指导)
二、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建立全市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会商,共同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应对恶劣天气特别是极端强降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并将灾害预警及时在广播电视上向社会公布。(国土资源、气象、水务、财政、广播电视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