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粤府办〔201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执行;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确保联络畅通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紧急事务处理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98号)、《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45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省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值班室,要切实履行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职责,实行专人专职24小时值班,敏感特殊时期,实行双人专职24小时值班。工作日和公休日,按有关规定由有关负责人带班;法定节假日和调休后的公休日、特殊敏感时期增加实行“双带班”制度,政府领导在驻地带班,办公室(厅)领导在岗带班。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实现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值班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24小时值班工作和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