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工〔2012〕36号)
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2〕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加强建筑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规定的方法步骤,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
三、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于5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人:李宏毅
联系电话: 0971-6145762(传真)
电子信箱: lhy200477@163.com
附件:
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