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化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不正之风的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的机制和制度,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等行为。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监督。加大约谈问责力度,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6.深化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的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区和领域,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商品广告和医疗器械、药品传销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三) 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评议方法。创新民主评议的形式和方法,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力争达到评议体系科学、评议结果客观、评议结果运用有力的效果。主要工作思路是:通过明确评议结果转化运用的主体、评议结果运用的途径和实现方式,逐步形成规范的自主运行机制,并建立健全评议结果运用的评价体系。
2.进一步提升“行风热线”的工作力度。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让更高层次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进入行风热线;发挥多媒体联动的优势,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充分发挥“行风热线”纠风案源多且具体的优势,建立“行风热线”受理问题办理制度,努力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三、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重视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级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严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 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重点围绕中央各项惠农惠牧政策的落实,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物流、电信、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展开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