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继续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国家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落实,继续做好清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占用草牧场工作,对贯彻落实“双权一制”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巩固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摸底成果,严明纪律,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保障和维护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切实解决在土地草场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坏农牧民利益的问题;继续加强减轻农牧民负担监管,全面清理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收费项目,坚决纠正向农牧民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深化向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农村牧区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理工作,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针对民生领域投入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行为,推进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金效能。(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纠风办、监察厅、法制办、教育厅、新闻出版局)
(二) 抓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提高考录和招聘的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继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动拆迁单位依法、文明、和谐拆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中标价与采购品种遴选的联动机制。积极实施“双信封”评标、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贷款等措施。开展“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试点,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等问题。
4.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报批程序,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严格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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