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推进专项改革,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持久动力
(一) 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着力扩大嘎查村级公益事业覆盖范围。在自治区本级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采取激励措施,引导盟市、旗县投入更多资金。提高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并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推进旗县进退机制,扩大重点推进旗县范围,并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带动作用。着力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嘎查村覆盖率,力争2012年达到50%,使更多农牧民受益。规范项目管理和运行,落实管护责任,降低使用成本,使项目能够持久发挥作用。
(二) 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深入落实惠农惠牧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管理办法,发挥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的技术优势,全面推进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到2012年底全面实现财政补贴资金“查询一电明”。研究印制“惠农惠牧补贴资金明白卡”,作为短信服务平台的有益补充,让群众知晓补贴政策、种类、金额等基本信息,扩大“一卡通”发放政策效应。
(三) 继续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切实减轻基层政权和组织的债务负担。一是全面完成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工作。二是2012年对乡村基层政权建设债务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锁定债务数额,从中选择债务总额适度、脉络比较清晰的相关债务进行化解。三是启动普通高中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审计锁定全区普通高中债务,明确债权人和债务额度,建立电子债务台账和数据库;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核实普通高中债务实施方案》。
(四) 开展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切实减轻企业和农工负担。根据国家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农牧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国有农牧场和农工负担。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改革方案。2012年下半年选择1至2个农牧场开展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妥操作,积累经验。
(五) 加强苏木乡镇基层财政建设,建立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择时出台《关于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序开展培训工作,逐步提高苏木乡镇财政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 深化农村牧区金融改革,构建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扩大农村信用社覆盖面,在金融服务空白苏木乡镇增设机构网点或自动存取款设备。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力争2012年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大力发展农牧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