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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5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总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2012年两个1号文件精神,在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推动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少取成果、加大多予力度、做好放活文章,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较大突破、在关键环节取得较大进展,为加快我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和制度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四项主体改革,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 继续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以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积极推广外省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取得新突破。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运行和服务新模式。适时出台《关于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二) 继续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建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寄宿生生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进城务工农牧民随迁子女就学的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启动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建设。
  (三) 稳妥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督查机制,着力提高苏木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和水平。督促落实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确保基层政权和组织正常运转。继续推进苏木乡镇干部生活设施建设。
  (四) 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扫尾”工作,全面完成集体林确权任务,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林权证发放工作。稳妥处理好林权纠纷。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加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制定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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