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李红兵、区安全监管局局长陈国红担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统筹协调部门。
区政府办: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文件;对安全社区建设重大任务进行督查。
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重点推进国家安全社区促进工作、国际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安全社区建设规划和方案,协调相关委、办、局和社会单位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区安全监管局:发挥业务统筹职能,依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监督,重点指导国家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作为专业部门具体指导相关街道、社区开展安全生产及相关方面的创建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在安排政府投资规划方面安排安全社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支撑部门。
区科委、区科协:帮助各相关单位提供技术创安技术支持。
区政府信息办:帮助各相关单位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区外联办:为参加国际安全社区网络的交流活动提供支持。
区新闻中心: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新闻报道,为安全社区创建提供宣传媒介支持。
区社区学院:做好安全社区文化传播支持。
(三)各类项目参与组织部门。
安全社区创建单位包括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文明办:负责将安全社区工作作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的基础工作,统筹推动;同时指导相关单位、部门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开展反家庭暴力、居民自救等主题活动。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区教委:负责指导地区各类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在校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汇总各学校伤害事故监测数据并报区安全生产部门。协助相关部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安全文化。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相关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地区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作;负责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因环境污染给群众带来的伤害,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处置环境污染事件。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地区内已取得施工许可、在监督部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汇总工地伤害事故监测数据并报区安全监管局。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处理场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