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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社会办关于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推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社区创建目标和计划,并结合事故和伤害重点因素,制定事故和伤害预防控制目标以及相应计划。确保目标和计划切实可行,能够指导安全社区促进项目的制定,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四)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创建单位要结合地区安全情况和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具体的安全促进项目,实现既定的目标和计划。安全促进项目可以通过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服务、安全设施和产品、安全工程等途径实现。
  (五)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创建单位要针对地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或计划,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使辖区居民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六)加强监督检查。创建单位要选择和实施适用的方法,根据安全社区的条件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纠正补强措施和预防措施。
  (七)加强宣传。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重视推广先进的安全社区建设经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级安全社区活动;重视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各类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形成有利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重视安全社区和安全知识宣传品的创制和编辑工作,使宣传工作更具针对性,更贴近实际。
  (八)实现持续改进。区安全社区建设和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街道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事故与伤害发生发展情况、社区成员安全认知情况以及满意度等进行检查评估,实现持续改进。

  附件:
  1.区安全社区建设和促进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区安全社区建设和促进领导小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区安全社区建设和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安全社区建设和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杜灵欣
  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苏 东
  区政府副区长 范 宝
  领导小组成员由以下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防局、区政府外办、区政府信息办、区信访办、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西城公安分局、区质监局、西城药监分局、西城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办、区应急办、西城交通支队、西城消防一支队、西城消防二支队、区红十字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房地中心、区环卫中心、区社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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