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抓紧完善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负责)
(十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6.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负责)
47.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督促各地区要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负责)
48.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省安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配合)
49.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 “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省安监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负责)
(十四)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50.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安监局负责)
51.研究制定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省安监局负责)
52.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2012年年底前,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鼓励企业搞好尾矿综合利用。(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配合)
53.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2013年6月底前完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建设任务。建立全省非煤矿山采空区登记档案,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以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HSE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达标为载体,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安全管理,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负责)
(十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54.按照 “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和地铁工程安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东北电监局、省能源局、吉林煤监局负责)
55.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全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实时监控系统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安监局配合)
56.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东北电监局、省能源局负责)
57.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核电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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