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工程勘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办质〔2012〕7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勘察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勘察市场和勘察执业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促进工程勘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5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勘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河北省开展工程勘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联 系 人:齐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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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河北省开展工程勘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勘察市场和勘察执业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勘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52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工程勘察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严肃查处工程勘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完善更加有效的质量保证机制,确保勘察成果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企业及其完成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或者外埠勘察企业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埠勘察企业承接本省行政区域的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均为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
三、检查内容
(一)资质标准:按照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52号),对单位的人员、装备、管理、勘察成果等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二)勘察成果质量:检查2011年以来完成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考核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核查工程勘察报告深度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勘察文件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甲类高层复合地基设计是否通过专项论证;工程勘察原始资料、试验资料是否完整可靠;存档资料是否规范完整等。
(三)市场行为:抽查勘察合同结合资质和质量检查的内容,考核合同履约情况,是否存在恶性压价、出图不规范、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现场检查:抽查正在施工的工程勘察或地基处理作业现场,考核现场作业质量和持证(工程勘察技能岗位操作证)上岗情况。
四、监督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2年6月10日前)为专项监督检查部署阶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召开监督检查动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工程勘察工作相关执法人员、从业人员充分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保证监督检查效果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2012年6月10日一8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按照专项监督检查部署,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开展督导巡查,做好政策解释和工作指导,确保自查效果。企业要对本单位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内部管理、执业行为等全面自查,填写《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一);对2011年以来完成的工程勘察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各市要加强对专项检查的领导,组织好本市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提交本市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质量安全处。
第三阶段(2012年8月16日一9月31日)为全省集中检查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监督检查组,对企业实地检查,核查资质人员、外业内业装备、存档原始资料等情况。填写《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条件核查表》(附件二)、《工程勘察企业技术装备检查表》(附件三)、《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附件四)、《取证材料登记表》(附件五)。对2011年以来完成的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和有关的原始资料、试验资料进行抽查。随机抽查2项勘察资料,具备水文、测量、岩土治理、地基处理等其他专业资质的单位相应各抽查1项。其中工程勘察项目至少1项应满足资质高限的工程等级。
第四阶段(2012年10月)为总结阶段。汇总全省监督检查情况,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剖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通报检查结果。针对工程勘察有关问题研究制订相应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资质管理、市场监督的有效工作机制,健全确保勘察质量的有效制度。将检查情况,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讲评。
五、检查要求
(一)各市要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导各企业做好自查。各企业要认真对待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通过监督检查使从业人员在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技术水平上有新的提高,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勘察质量水平。切实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的实效。
(二)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认真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严肃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以法定标准为准绳,以事实材料为依据。用服务的理念工作,以促进企业管理和质量提升水平为目的。
附录:
一、各市提交资料:
1、本市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2、勘察企业(含持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其他企业)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明细表。
二、工程勘察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资质条件方面应提供资料:
1.工程勘察企业自查报告;
2.《河北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包括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6.办公场所租(买)产权证明原件;
7.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标要求的注册人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聘用合同原件、社会养老保险证原件;
8.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原件;
9.内部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档案管理等各规章制度资料。
(二)抽检工程岩土勘察成果提供资料:
1.检查单位提供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所有工程勘察项目台帐。
附件:
1、河北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条件核查表
3、工程勘察企业技术装备核查表
4、监督检查结果意见表
5、取证材料登记表
附件1:
河北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
受检企业:
(公章)
填报日期:
2012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受检企业提交书面和电子版一式两份,市内检查完成后由设区市和省级管理部门归档
企业法人代表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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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此次填报的《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真实,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提交的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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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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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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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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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场所(m2及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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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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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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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早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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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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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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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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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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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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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证书行业
范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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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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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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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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