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上海金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洪家新等四人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09]174号)
上海金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金城期货字[2009]29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金城期货字[2009]30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金城期货字[2009]31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金城期货字[2009]3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和《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董事洪家新(身份证:310104195501140834)、徐民伟(身份证:310110195904193874)王春雷(身份证:320681197803072217)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对你公司拟任监事朱晓东(身份证:310110197005258039)的任职资格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