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国都期货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黄兴路营业部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09]172号)
国都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上海营业部的申请》(国都管字[2009]052号)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第5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上海市设立黄兴路营业部。
二、拟设营业部的开业准备期为6个月,逾期未完成开业准备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期货营业部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