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利益,根据《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珠人社〔2011〕14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保健食品类摆卖以字号为准,即“卫食健字”、“国食健字”。单味的中药饮片及单味的药材以外的“卫食证字号”的不允许摆卖。
二、消毒剂类“卫消字号”允许摆卖,卫生用品中的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棉、尿布、尿裤、湿巾、纸巾、餐巾纸、面巾纸、洗手液等品种不允许摆卖。
三、由中药饮片组成的各类凉茶(液态饮料的除外)及药店自制凉茶允许摆卖。
四、安全套允许摆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