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备案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局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11〕10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备案工作,现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备案对象
新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备案管理
(一)本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应当接受市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本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备案工作,分别由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市、区经办机构”)负责。
三、备案程序
(一)本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前,持《珠海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开班备案申请表》和《珠海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花名册》,分别向市或区经办机构(市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提出申请;区属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办理岗前培训备案手续。
(二)市、区经办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备案材料后,应当场审验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的即予受理,并出具《同意开班备案函》;材料不齐全的,应指导企业补齐材料后,再出具《同意开班备案函》。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级经办机构要指定专责人员受理企业申请备案工作,为企业提供及时、优质服务,并做好监管工作;对已办理备案的企业名单、培训人数等内容,定期在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公布,方便群众监督。
附件:1. 珠海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开班备案申请表(略)
2. 珠海市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花名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