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医疗保险政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受理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请的通知》(珠人社〔2011〕250号),现将开展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医疗保险政策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至11时40分。
二、考试地点:珠海市兴华路156号(珠海市综合性培训中心)四楼至七楼。
三、考试参加人员:医疗机构的业务负责人、医务人员、结算人员和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收银员。
四、参加考试人员的确定
各申请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政策考试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各单位申报的总人员名单范围内指定,各单位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申报单位总人数的50%,医疗机构业务负责人和零售药店负责人(或店长)须参加考试。申请单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视为自动放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