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55 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2年度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四、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按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确定倾斜人群。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普遍调整分为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部分。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
定比调整: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2年1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2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7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600元;此前历年已享受对具有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倾斜性调整的,其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并按上述标准补齐后从2012年1月1日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