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一)用人单位组织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用人单位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自纠表》(本表可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领取,也可登陆http://www.zhrsj.gov.cn/下载),并于2012年6月1日前送至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者日常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事务所)。
(三)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免予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