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珠人社〔2010〕17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和办理程序按“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2012年全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总量控制在25个以内,其中市属12个(其中4个为市教育局主管的具备职业培训职能的办学机构),香洲区4个,斗门区4个,金湾区2个,高新区2个,高栏港区1个。
三、申请市属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申请区属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向区主管单位申请;市教育局主管的具备职业培训职能的办学机构,申请市属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向市教育局申请。
四、申请2012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必须在2012年6月10日之前向负责经办的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