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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区委组织部,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现开始接受申请,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积极申报。申报各项事宜详情可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rsj.gov.cn)、珠海留学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网(www.ipszh.com)查询,或直接到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索取相关资料。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申报材料请送交到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2楼。

  附件: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度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开始接受申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是在珠海创业的留学人员。

  2. 已获得国外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

  3. 留学人员在其创办的企业或入股企业中所占股份(含技术股)在20%以上,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为20万元以上。

  (二)申报要求

  1.留学人员企业同一项目可以在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资助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2.同一留学人员在珠海注册或参股多家企业的,选择一家企业进行申报,只能获得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各一次。

  3.申报者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优秀项目,特别是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项目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产业化的发展前景。

  4.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

  5.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留学人员创办或入股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5年的留学人员创办或入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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