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关于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通知》(粤人发〔2009〕16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按程序进行推荐。
推荐对象是: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集体。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集体。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二)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三、推荐名额
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1名、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
四、推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