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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自主流动来珠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5)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突出贡献人员(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三)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一。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三。
  (四)今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人员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五)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
  四、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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