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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中专毕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三)申报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外语条件
  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但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按粤人发[2007]212号的规定,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5)计算机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者;
  (6)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7)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8)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除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六)继续教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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