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今年的职称评审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具体评审条件如下:
(一)申报高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申报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