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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王志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王志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证监机构字[2009]21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志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王志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王志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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