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北京营业部负责人的批复
(京证期货发[2009]50号)
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营业部负责人的申请》([2009]03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北京营业部负责人由“刘群”变更为“王宇声”(身份证号码230102197312140030)。王宇声的任职资格已经《关于核准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宇声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京证期货发[2008]89号)核准。
二、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应当在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工商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和期货业务许可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