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学生住院核准医疗费用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在珠海就读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珠海实际,现就大学生住院核准医疗费用限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后大学生可享受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按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大学生参保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可视为连续缴费时间。
二、计算大学生连续缴费时间时,大学生应向学校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初审加具意见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