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德路分理处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6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辖属宝德路分理处变更金融许可证地址的请示》(农银沪发〔2012〕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德路分理处营业地址由上海市共和新路4715-9号变更为上海市共和新路4717号,网点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场所均不变。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