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意见
(京证监机构字[2009]66号)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达证券北京西单北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的相关材料收悉。
巩泰利于2007年取得我局对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批复,我局对于原信达证券北京前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巩泰利调任信达证券西单北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无异议。
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巩泰利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