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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林启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林启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12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林启梅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华融发〔2012〕28号)收悉。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兹核准:

  林启梅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行该拟任高管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其他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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