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斜土路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15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辖属斜土路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升格更名的请示》(农银沪发〔2012〕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斜土路储蓄所由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89号迁至上海市黄浦区斜土路17号,并升格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斜土路支行”。
二、根据《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核准王琼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斜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其总(分)行授权的业务。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