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淞支行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175号)
上海银行:
你行《关于上海银行吴淞支行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上海银行机构〔2012〕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淞支行由原址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168号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区淞滨路153-157号,原址不再对外营业。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上述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