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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潘岳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潘岳汉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178号)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潘岳汉董事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中银消发〔2012〕3号)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潘岳汉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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