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设立“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离行式自助网点)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18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我行在扶港路327号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工银沪网〔2012〕35)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分行在上海市扶港路327号设立“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离行式自助网点),编号:工〔自助〕48号。
你分行在经营该自助银行时应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你分行的内控制度,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上述自助银行应当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你分行应在上述自助银行开业后1个月内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其运行、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