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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营业地址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221号)


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你分行行长Piter de Jong 签署的致我局的申请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分行变更营业地址,变更后的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7-0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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