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陈智庆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0]379号)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智庆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决定核准陈智庆(身份证:3422XXXXXXXXXX1818)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陈智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及时更新你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