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3月30日第9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海淀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加强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建设,促进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为主要特色的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区级财政支持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时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的支持对象包括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海淀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培训机构。
第五条 区商务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六条 积极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优惠政策,为区内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及服务外包支持资金,为企业和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第七条 加大区级财政支持力度,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及机构进行国际市场拓展、办公用房的购买与租赁、人才培训、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等给予补贴,具体措施如下: